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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瓶装新酒炸残客户眼-许昌啤酒

发布日期:2015/10/28 15:19:00 浏览: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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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瓶装新酒炸残客户眼2012年03月15日08:39河南法制报分享到:

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和忠李艳喜)许昌县张子恩参加宴会拿啤酒时,酒瓶突然爆炸,一块玻璃碎片射进左眼,造成该眼八级伤残。为此,张子恩将啤酒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2010年4月26日中午,张子恩到亲友家参加宴会,其在弯腰拿由青岛金澳啤酒有限公司授权河南麦仕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牌啤酒时,其中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其左眼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张子恩共花去14298.23元的治疗费。之后,因眼病情恶化,张子恩在2010年7月、2011年5月两次住院医治,共花费12306.9元。后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情为八级伤残。为此,张子恩提


起诉讼,请求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6739.53元。


法院另查明,发生爆炸的啤酒瓶系回收利用的旧瓶,瓶底底部上约2厘米处印有B2001字样,表明该啤酒瓶生产日期系2001年,整个啤酒瓶及相关标签上未显示啤酒的生产日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啤酒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共同赔偿张子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591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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