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女子王某在KTV聚会唱歌,出门时摔倒磕掉一颗门牙,因该娱乐中心投有公众责任险,她将娱乐中心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2月14日,在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赔偿王某共计13000元。
2015年底,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家娱乐中心唱歌,聚会结束后,由于当天下着小雪,路面湿滑,王某在出门时滑倒,磕掉一颗门牙。王某认为,娱乐中心门口结冰路滑,作为管理人没有任何提醒和防护措施,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从而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因此多次向该娱乐中心要求赔偿。同时,该娱乐中心在保险公司投有公众责任险,王某认为该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己此次事件的损失,为此,她将该娱乐中心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2950元。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表示,对爱美的女孩来说,缺失一颗门牙无论是谁都不愿接受的,建议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该娱乐中心另承担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