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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曾在洛阳许昌开封等地任职[图/简历](2)

发布日期:2016/3/20 1:15:10 浏览:452

公开资料显示,刘长春,男,汉族,1953年出生,山东烟台人,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入党。

1973.05—1975.08,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1975.08—1978.03,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1978.03—1982.01,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1982.01—1982.07,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1982.07—1985.07,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07—1989.04,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1989.04—1992.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05—1993.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3.05—1995.08,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08—1996.03,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6.03—1998.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03—2001.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03—2002.07,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02.07—2002.08,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8—2006.12,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11.05,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06—2013.0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03—2014.07,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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