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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涉嫌受贿

发布日期:2016/6/17 3:37:40 浏览:674

摘要: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长春在担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开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09-0707:36:00.0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涉嫌受贿刘长春;涉嫌受贿;财政经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356播报天下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长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长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长春在担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开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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