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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许昌市通报2014年度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6/11/21 20:23:50 浏览:454

近日,许昌市下发《督查工作通知》,全文刊载了许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市直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及诉讼工作存在问题的汇报报告》,对许昌市2014年度市直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及诉讼工作存在问题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市长武国定专门作出批示:一是可将此问题下发通知,引起各单位重视;二是组织好相关培训工作。常务副市长石迎军批示:法制办的分析比较到位,建议一是抓好下步工作的落实;二是以适当方式把此内容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引起大家的重视,指导他们做好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存在问题

1、一些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执法案卷中的个别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签字或单位印章,执法主体职能变更但执法权限没有随之更改,非现场执法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普通程序亮证执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个本来依法依规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这些细节的瑕疵面临着被诉讼和撤销的风险,执法单位正常的管理目的无法有效实现。

2、一些执法单位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外部执法程序完备、充分,但执法管理的内部程序却存在瑕疵: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缺失或者表中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字不全,执法证据及相关档案保存不全或者缺失,执法单位负责人先签署处罚决定书后执法人员才补齐执法案卷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当时的外部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虽无影响,但一旦该执法行为被提起诉讼,执法卷宗面临司法的全面审查,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暴露无疑。

3、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体系更新问题: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的公共法律法规和部门法律法规把握比较准确、具体,但是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变更的部分不敏感,把握不准确,比如个别执法单位在告知当事人复议期限时仍依据原部门法规,其实该部门法内容已被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取代。

4、对信息公开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不作处理或者怠于答复,一些执法单位对当事人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做正面回应,而后对引发的诉讼案件依旧缺乏重视,导致案件败诉后被法院强制要求公开,执法单位的形象和执法权威性受到损害。

5、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不答辩、超期答辩,专业法律问题自己搞不清也不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支持应诉,集体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不出庭、不知情,明知案件存在瑕疵不能胜诉仍不积极调解和解结案或者主动纠正错误执法行为,坐等败诉判决造成行政机关财政、名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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