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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28 3:43:28 浏览:476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包括财政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补助以及需用财政资金归还的各类融资等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的房屋建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水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各类建设项目,从审批、施工、劳务、货物供应等单位的选择、工程设计和变更、财政评审、工程管理和决(结)算审核、审计监督和合同条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职责职能:建设单位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程预决(结)算审核和财务监督管理,并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查和调整,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市审计局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及竣工决(结)算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审计监督;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

财政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于每年九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汇总各建设单位上报的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次年的财政投资项目依照下述办法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年度财政投资计划。财政投资计划以量入为出、适当超前为原则,优先安排扫尾工程和续建项目支出,对未落实或未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列入年度财政投资计划。

年度财政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根据下达的财政投资计划,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安排建设资金。

施工、劳务、货物供应等单位的选择

财政投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施工、劳务、货物供应等单位的选择,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用BT、BOT等融资建设的项目,投资人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重点监督,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

工程设计和变更

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须将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委托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办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单项变更造价增加3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财政局、监察局审定后实施;单项变更造价增加3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财政评审

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变更”、“先评审后结算”的程序执行。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初审、稽核、会审三级复审制度,确保财政评审质量;同时提高对预算评审的效率,原则上一般工程和零星工程20日以内,大中型建设项目50日以内应评审完毕。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项目概、预(决)算编制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从事财政投资项目编制、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所有财政投资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必须从中标的中介机构中选择。

工程管理和决(结)算审核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签证要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示完整、责任明确,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以文件形式向财政局或审计局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接受财政评审或审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论或审计结果下达竣工决算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和新增固定资产的移接交手续。

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财政部门一次核减率为送审价的10至20的,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初审差错原因;一次核减率为送审价的20以上的,对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计部门全部纳入当年审计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10比例随机抽查。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分别采取正常审计程序或简易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结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合同条款的谈判、起草事宜,应事前告知市政府法制办,并听取其法律意见。BT、BOT等融资项目合同条款起草完毕后,需报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审后方可签订。

《许昌市出台《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参考资料:
许昌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许昌市投资总、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许昌市、许昌市 检察、许昌市监狱、许昌市天伦燃气、许昌市胖东来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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