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许昌县桂村乡中学的马老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2012年9月份,马老先生在当地经销店花3000元钱购买了一辆品牌电动三轮车,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蓄电池容量不足,原本充电一次能跑30公里的电瓶三轮车,反倒只能跑15公里,老马觉着越来越不能跑了。于是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多次乘车往返于该经销店找经销商理论,经销商却说:“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原电池没质量问题,就是因为今年天气太冷,等天气转暖后,电池的容量就会增加”,最后还是不予更换。
经销商的解释让马老先生觉得不合理,气得老马和对方多次发生激烈争执,僵持不下,于是马老先生一气之下在315的这天,拨通了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这件事。接到投诉后,该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灵井工商所所长和赵小伟两位执法人员及消费维权志愿者刘志恒三人迅速前去调解,根据《三包规定》范围和耐心的释法劝解,店主终于同意按“三包”规定为马老先生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电瓶。(赵洁张永林李廉洁)
《许昌县工商局为消费者纠纷调解成功》相关参考资料:
许昌县 检察、许昌县、许昌县正和纺织、许昌县张潘镇、许昌县尚集、许昌市许昌县天气、许昌县电视台、许昌县五女店供销社、许昌县金三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