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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被罚15万元

发布日期:2017/1/3 1:18:30 浏览:490

近日,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6年5月至10月份的行政处罚信息。在被处罚的企业中,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因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违反上述规定,2016年6月8日,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搜索刘洋)

《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被罚15万元》相关参考资料:
郑州银行许昌分行、农行许昌分行、兴业银行许昌分行、获利144元被罚5万元、银行被罚10万元、许昌 打砸抢、许昌 骚乱、许昌 鬼城、许昌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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