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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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了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因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员工申龙飞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12年12月25日注册,注册地址为许昌市文峰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文章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