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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提高贷款额度-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0/29 3:42:59 浏览:590

基本装修费用的,可凭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装修费用按600元/㎡核定,住房面积以购房合同标注面积为准,提取总额不超过600元/㎡装修费用的核定金额。


二、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五)调整住房月还贷能力核定标准。为提高职工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由月还款额(含各类商业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60%调整为70%。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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