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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15 6:42:00 浏览:558

豫建〔2011〕2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政府定于12月27日在许昌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豫政办明电[2011]197号),届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也将举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回顾2011年全省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表彰2011年度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表彰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表彰城市精细化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先进单位;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总结2011年全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各项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地点:许昌市三鼎华悦大酒店。

三、参会人员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分管副市(县)长;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市政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纪检书记(组长)、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纪检书记,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1);

项城市、武陟县、陕县、睢县、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荣获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荥阳市高山镇、新密市超化镇、巩义市小关镇、洛宁县故县镇、洛宁县兴华镇、洛宁县下峪镇、永城市太丘镇、永城市芒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荣获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含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报到方式

参会人员请于12月26日下午5时前报到,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参会人员在许昌市三鼎华悦大酒店报到(许昌市文峰中路,电话0374—2099999)。

(二)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纪检书记,省直管试点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媒体到许昌市瑞贝卡大酒店报到(许昌市建设路,电话:0374—2999999)。

五、有关事项

(一)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局、中心)主任(局长)、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含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12月27日上午的会议。其他参会人员由许昌市政府组织参观。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检书记、办公室主任、部分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12月27日下午的会议。其他参会人员首先由许昌市政府组织参观,然后进行分组讨论(见日程安排)。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27日下午会议及讨论。

(二)凡要求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要确保到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向省厅书面请假。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参加会议,报到时带身份证,并集中乘车。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每个省辖市限带3部车辆,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限带2部车辆。

(四)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统计上报本市范围内所有参会人员名单,并于12月23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育军麻春然

邮箱:

电话:0371—6808081168080809

传真:0371—6952397668080810

附件:1.参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委(局)名单

2.参会回执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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