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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起许昌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日期:2019/4/1 18:05:49 浏览:461

来源时间为:2018-11-05

取消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自11月12日起,许昌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

取消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自11月12日起,许昌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这是11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为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梳理规范工作指南》有关住房公积金规范提取等的规定,我市结合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此次调整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全面推行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主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购买自住住房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重点支持缴存职工租、购基本自住住房,取消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取消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去年5月份,我市把市区、禹州市作为两个试点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今年,我市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使更多群众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邢铂说,我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旨在响应国家“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的定位,也为河南省“一网通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信息来源于许昌日报、许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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