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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出台11项措施促消费覆盖买车、购房、旅游、餐饮等场景

发布日期:2023/6/27 22:21:20 浏览:28

来源时间为: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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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消息,许昌市日前发布《许昌市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从汽车、商品房、家电、景区等方面,出台11项措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措施》提出:

1.落实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2023年6月底前适时启动购车补贴活动,对在市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支持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繁荣二手车市场,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市财政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按照《关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实施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持续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制定购房优惠政策,营造促进住房消费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继续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适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不动产登记抵押、发放贷款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023年6月底前在全市适时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落实豫政〔2023〕1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2申报省级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7.实施“引客入许”宣传推介专项行动,出台“引客入许”团队旅游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做大旅游品牌。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加大对我市三国文旅产品、钧瓷文旅产品、温泉度假产品、乡村康养产品等重点文旅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实现流量变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2023年6月底前适时发放零售、餐饮等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9.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主体丰富优质消费品供给,对中心城区统计部门认定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的企业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由市财政承担30,其余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各县(市)可参照制订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10.积极发展夜间消费,不断壮大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积极打造夜经济集聚区。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展销市集、餐饮美食、演艺娱乐等夜间经济主题活动,重点打造万达、春秋广场等夜经济集聚区,形成夜间经济新地标。利用曹魏古城商圈等美食街区,打造深夜食堂特色品牌。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并推荐1-2个本地有影响力的夜经济集聚区,争创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举办或参加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双品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博览会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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