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许昌 > 资讯杂谈 > 正文

许昌市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7/16 2:19:48 浏览:413

原标题:许昌市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长期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尽快办理。

01PART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

(二)离退休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02PART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或离退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i许昌(手机APP)、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许昌公积金(手机APP)、支付宝生活号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临柜办理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2、离退休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退休手续;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4、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6、出境定居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银行卡。

03PART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