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许昌 > 资讯杂谈 > 正文

许昌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属合法行为但有个条件

发布日期:2018/5/30 10:02:07 浏览:506

来源时间为:2018-01-19

今天,限行的许昌马路又畅快了!

随着限行,市民乘坐出租车的频率也将增加

“1元燃油附加费”问题有了新变化

1月16日

市发改委与交通局联合发文

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4.2元/立方米(含)基准价

并持续30天时

每车次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

文件如下

↓↓↓

全文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许昌市区各出租车经营企业:

2017年以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特别是进入冬季采暖期后,天然气需求量快速增加,全国范围内供需矛盾突出,天然气保供压力较大。我市车用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上调幅度较大,从3.59元/立方米上调4.29元/立方米,较10月底每立方米上涨0.7元左右,导致出租汽车运营燃料成本较大增加。加上近年来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出租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大,影响了我市市区出租汽车市场的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9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许昌市区范围内建立车用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4.2元/立方米为基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4.2元/立方米(含)基准价并持续30天时,每车次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4.2/立方米基准价并持续30天时,停止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

二、增收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是应对天然气价格快速上涨的一个临时性联动措施,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出租汽车运营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乘客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督部门做好出租车营运监管,妥善处理政策咨询,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属合法行为但有个条件》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许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天津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2017、 南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发票燃油附加费、 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