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积极推动我市煤矿智慧化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提高煤炭洗选率,力争达到85以上。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烧结砖瓦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展太阳能、地热、多能一体取暖项目。鼓励发展农户光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落实电力消纳的基础上发展平价无补贴光伏项目,积极推进建设已备案的光伏项目。加快构建地热供暖产业服务体系,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大型著名地热企业进入我市进行地热开发利用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适合发展地热能取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取暖发展。提前规划布局,推动适合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多能互补冷热联供方式的小区居民楼、商业楼、产业园、医院、学校、煤矿办公楼等设施场所发展清洁取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构建高速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1.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规模组网,开展5G示范应用;加快窄带物联网网络覆盖,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2020年,建设5G基站2000个,实现许昌市区及县城主要区域5G信号全覆盖。2025年,在许昌全市区域内实现5G信号全覆盖,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推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面向车联网应用的专用试验平台,推动实现智能网联车辆测试牌照发放、检测中心资质办理等。建设许昌市工业云,开展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引进一批行业性、区域性大型绿色数据中心落地。大力推进河南省电气工业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华为(许昌)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禹州市“中原云都”等平台建设。加快5G基站建设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3.加快构建物联许昌。在物联网业务应用、工业互联网业务应用、智慧医疗系统应用、智能电网、智慧教育应用方面,实现5G独立组网的商用,尽快形成生产力。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引入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城市运行感知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地下管网、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设城市智慧大脑。强化城市运营管理,充分整合云计算、视频、大数据、融合通信、地理信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ICT技术,构建一体化共享共用的“大平台”,实现对城市运行的体征监测、综合管理、集中展示、指挥调度、数据分析、融合服务、决策支持等服务,强化对城市运营的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城市智能化水平,实现城市发展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效能;实现全面、直观的感知政府数字化运行管理状态,统一调度各类管理资源,实现日常运行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全景式指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二)明确职责任务。为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明确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台账,细化任务和节点,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等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市县根据财政能力承受情况,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多渠道融资、社会化参与”的投融资体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完善项目建设台账。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督办等制度,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编:陶纪燕_审核:李震_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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