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资产收购对上市公司效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会相应增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丹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李丹青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374-5650017传真:0374-5654051
电子邮箱:lidq002406@163。com
李丹青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6日
个人简历
李丹青先生:中国国籍,33岁,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在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圣戈班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2015年历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2010年1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丹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15—03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万元整(¥12,580万元)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公司收购该项资产,有利于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实现建立循环经济、低碳、绿色、环保、经济型的、现代化的企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资产收购对上市公司效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会相应增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15—03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自有资金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博机械”)部分经营性资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16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出具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5】99号),经公司与远博机械共同协商同意签署了《资产购买合同》,公司用自有资金12,580万元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繁荣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韩会杰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1023000007836
经营范围:传动轴专用厚壁钢管的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系
远博机械实际控制人为韩会杰,公司与远博机械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远博机械公司位于许昌县工业集聚区繁荣路中段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
1、于2013年1月以出让方式取得的189.84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2、该工业用地中的35735.61m2的厂房、办公楼,以及相关建筑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3、机器设备、生产线、运输设备等共计124台套。
(二)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情况
1、公司与远博机械双方共同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本次对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出具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5】99号),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9,477.82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637.51万元,评估增值3,159.69万元。
四、资产购买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售的标的资产概况
1、远博机械将其拥有的下列标的资产出售给乙方: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运营设施。
2、远博机械出售给远东公司的标的资产内容和范围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99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列示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3、远博机械本次出售给远东公司的标的资产包括资产的附属权利及相关技术资料。
4、远博机械保证: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有权将标的资产出售给远东公司;标的资产在物理性能、权属等方面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的重大瑕疵,不存在标的资产不能移交给乙方的纠纷或风险。
(二)资产交易价格及其支付
1、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9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5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计12,637.51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远东公司购买远博机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万元整(¥12,580万元)。
3、交易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远东公司将上述交易价款70计8,806万元支付给远博机械。
(2)在标的资产权属全部过户至远东公司名下后10日内,远东公司将上述交易价款30计3,774万元支付给远博机械。
远东公司应按远博机械的要求将交易价款汇至远博机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标的资产的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双方共同办理标的资产的交付手续。
标的资产中,无权属证书的资产在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双方签署资产移交协议或资产交付清单时即视为交付;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在权属证书所有人名称变更为远东公司时方视为交付。交付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由远东公司所有或承担。本合同签署后90日内,标的资产应全部交付至远东公司名下;如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不能交付给远东公司的,则远东公司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扣减相应的交易价款。
2、远博机械应按本合同约定协助远东公司办理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标的资产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