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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控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发布日期:2016/3/25 6:37:40 浏览:536

【讯】近来,全国尤其是华北地区暴发大面积重污染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而我市空气质量同样不容乐观。昨日,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2月10日,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具体举措切实加强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住建、水务部门负责,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防尘措施。城管部门在做好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城区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交通部门要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公安部门要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燃煤污染减排。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燃煤电厂、热源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10蒸吨每小时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要暂停使用。工信、住建部门要优化供热调度,优先保障达到烟尘排放标准限值的锅炉供热负荷,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各县(市、区)要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加强工业污染减排。由环保部门牵头,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焦化、耐材、化工等高污染源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小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信、环保部门要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各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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