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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三)

发布日期:2016/4/28 10:08:53 浏览:546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4-32670870374-3267746

联系人:陈老师、韩老师

网址:www。xcevc。cn

QQ:240094488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461000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三)》相关参考资料: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学院 招生、许昌市瑞新电气、许昌波士顿电气设备、许昌开普电气、许昌三维电气、许昌源泉电气设备、许昌华邦电气、2014北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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