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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7/18 5:22:46 浏览:429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美术类其他专科批、高职单招专科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分数线。

3.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4.尊重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并执行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对非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择优录取,对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七、学历文凭和继续就读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八、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

九、咨询、联系方式

凡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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