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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推进跨境电商出口结算便利化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2/2/21 12:25:12 浏览:406

来源时间为:2020-11-06

为满足企业正常合理的涉外贸易需求,许昌市中心支行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先行先试,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真实性审核,先后出台了《许昌市发制品跨境电商收汇业务改革试点方案》、《许昌市跨境电商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优化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银行,完善监管标准,为许昌市跨境电商发展营造出了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一、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引入“三单数据”破解结汇难题

许昌市中心支行为解决跨境电商货物流与资金流不相匹配的问题,本着尊重市场实际,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改变海关报关数据是贸易背景真实性唯一数据来源,引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三单数据”(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交易数据、物流企业物流运单数据和支付平台支付数据)来扩大贸易真实性数据来源,详细制定“三单数据”事中事后核查比对方法、比对原则以及比对频率。并从实际出发,选择发制品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的许昌市建安区作为试点区域,选择在外汇局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为A类或新登记名录仍在辅导期企业作为试点企业,选择外汇业务量大、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外汇管理规范的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银行。目前,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已在全市推广。

二、实行柔性管理,提高企业便利化程度

针对许昌市跨境电商企业基本为发制品出口企业,具有订单多金额小的特点,外汇局许昌市支局采取”批量管控“的柔性管理方式,即,企业可指定辖内一家银行作为跨境电商出口结算行,承诺跨境电商贸易出口收汇的真实性,对未来12个月无海关报关信息的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进行合理预估,按月向经办银行批量报送“三单数据”,并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企业可将通过跨境电商出口但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贸易收汇申报为“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交易附言需注明“跨境电商发制品出口”。银行认真履行展业原则,以真实性审核为基础,根据企业上报的上月三单数据业务量合计,核定本月该企业业务的可收汇额度,允许企业没有海关货物流信息的外汇资金进入企业结算账户。同时,银行分企业建立“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收结汇台账,坚持“三相符一平台”原则,定期进行“三单数据”比对核查,即同一笔业务交易信息成交额与支付平台支付金额相符;交易信息交易对方与物流信息收货人相符;交易信息交易产品与物流信息运输商品相符;支付数据的付款人应为交易支付平台。

三、发挥部门合力,内外联动做好精准特色服务

许昌市中心支行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先后与当地商务局、跨境电商协会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座谈会和跨境电商结算便利化外汇政策宣讲会,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讲活动,形成合力为跨境电商企业纾困。同时,许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采取印制宣传页、专人讲解、电子屏展播、公众号推介、制作专题动漫、转发微信朋友圈等,用通俗易懂和大众乐于接受的方式,面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外汇政策,努力做好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精准特色服务。

四、便利化措施作用明显,收到良好社会效益

2017年以来累计办理便利化收汇2284笔,金额9018.5万美元。其中,2018年收汇2461.8万美元,同比增长1106.76;2019年收汇3159.3万美元,同比增长28.32;2020年前9个月累计办理便利化收汇857笔,3902.46万美元,同比增长50。如:许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累计办理便利化收汇747.85万美元。其中,2018年收汇216.61万美元,同比增长1503.34;2019年收汇263.10万美元,同比增长21.46;2020年前9个月收汇328.14万美元,同比增长70。跨境电商收汇业务改革及便利化措施实施以来,辖内跨境电商企业实现了结汇合法化,提高了企业收汇效率、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实现了统计数据落地,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难题,辖区跨境电商和外贸进出口企业取得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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