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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许昌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于1月16日开始接受申请

发布日期:2016/2/26 3:36:16 浏览:726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nan.gov。cn2015年01月13日来源:许昌市政府【字体:】

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即将接受申请了!自1月16日起,许昌市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将接受申请,拟分配房源为许昌市区、许昌县商品房小区配建项目,共1219套(市区1099套、许昌县120套),均为高层电梯房,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月16日。

2014年以来,依照住建部要求,许昌市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拟分配的1219套公共租赁住房中,136套位于东城区莲城大道南侧、智慧大道西侧的“名门尚居”小区,210套位于东城区魏文路东侧、兴业路西侧、许都路北侧的“瑞贝卡·新天下”小区,57套位于五里岗路西侧、许繁路东侧的“宏安·世纪宏城”小区,552套位于东城区魏武大道东侧的“空港新城”小区,144套位于东城区建安大道南侧的“观澜佳苑”小区;许昌县拟分配的120套位于新许路与潩水路交叉口的“金域湾”小区。

租金标准方面,廉租房租金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部门《关于对许昌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定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按使用面积计收);公租房租金标准待许昌市政府批复后另行公告。

此次廉租房申请对象为许昌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对象为许昌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但已经在许昌市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许昌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后随同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社区。

关于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信息,许昌市民可登录许昌市住建局网站(www。xcszjj.gov。cn)了解,或咨询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许昌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咨询电话为: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魏都区南大街与文庙后街交叉口东北角):8386006、8386661;魏都区:2623710;许昌县:5133114;经济技术开发区:8581657;东城区:2956136。

相关链接·15-01-12·15-01-12·15-01-12·15-01-12【责任编辑:李瑞】__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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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即将接受申请了!自1月16日起,许昌市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将接受申请,拟分配房源为许昌市区、许昌县商品房小区配建项目,共1219套(市区1099套、许昌县120套),均为高层电梯房,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月16日。

2014年以来,依照住建部要求,许昌市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拟分配的1219套公共租赁住房中,136套位于东城区莲城大道南侧、智慧大道西侧的“名门尚居”小区,210套位于东城区魏文路东侧、兴业路西侧、许都路北侧的“瑞贝卡·新天下”小区,57套位于五里岗路西侧、许繁路东侧的“宏安·世纪宏城”小区,552套位于东城区魏武大道东侧的“空港新城”小区,144套位于东城区建安大道南侧的“观澜佳苑”小区;许昌县拟分配的120套位于新许路与潩水路交叉口的“金域湾”小区。

租金标准方面,廉租房租金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部门《关于对许昌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定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按使用面积计收);公租房租金标准待许昌市政府批复后另行公告。

此次廉租房申请对象为许昌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对象为许昌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但已经在许昌市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许昌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后随同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社区。

关于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信息,许昌市民可登录许昌市住建局网站(www。xcszjj.gov。cn)了解,或咨询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许昌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咨询电话为: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魏都区南大街与文庙后街交叉口东北角):8386006、8386661;魏都区:2623710;许昌县:5133114;经济技术开发区:8581657;东城区:295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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