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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发布日期:2016/6/1 2:33:49 浏览:1200

为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2号)要求,2014年,我市将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一是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探索建立统一租金、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

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区片合理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要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

三是市、县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制度,按照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科学设定补贴档次和补贴标准,分档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切实提高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扣除补贴因素,并轨后不得提高原租住对象的实际租金负担水平。

四是各地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可纳入当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五是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允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购买部分产权,逐步实现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许昌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参考资料:
南宁 廉租房、廉租房、开县 廉租房、江苏 廉租房、延川 廉租房、连云港 廉租房、昆明 廉租房、2016年西安市廉租房、苏州 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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