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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申请公租房,许昌15人被骗36.9万元

发布日期:2021/10/7 20:15:50 浏览:229

来源时间为:2021-09-27

托关系申请公租房,许昌15人被骗36.9万元

托关系申请公租房,许昌15人被骗36.9万元

2021年09月27日11:55

作者

大河报记者李思远通讯员刘少玄牛丹

“我有关系,你花点钱,我帮你把公租房办下来。”遇到说这种话的“能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种人很可能是个骗子。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15人花钱托关系申请公租房,共被骗36.9万元。

刘某,禹州市无梁镇人。2018年3月,刘某自称认识一个能办公租房的公职人员,只要花两万多元,就能帮忙办理一套。乔某信以为真,将2.5万元交给刘某,托他办理公租房。刘某承诺办不成会将钱还给乔某。

实际上,花钱找人办理公租房一事,完全是刘某杜撰。收乔某的2.5万元后,刘某全部用于自己夜市生意投资。

为自圆其说,刘某又找到在某单位上班的职工李某,让李某冒充能办理公租房的人员,告诉不断催促的众多被害人,公租房正在办理中。刘某用同样方法骗取多人钱财。直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和李某承诺的“公租房”也没办成。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刘某、李某共同或单独以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15人共计36.9万元。刘某、李某对指控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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