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许昌 > 企业单位 > 正文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 6:54:10 浏览:4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并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56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8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27日至登记日:2016年8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丹青李茹

咨询电话:0374—56500170374—5656689

传真电话:0374—565405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