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昌日报》报道:近日,记者从许昌市金融办获悉,许昌市设立的许昌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在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信用、减少企业资金不良贷款、降低金融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让企业实现了“弯道超车”。目前许昌市市级互助资金规模2.8亿元,县级企业互助资金规模3.3亿元。自今年5月份市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启动以来,共为企业调贷64笔,发放互助资金10亿元,调贷总额13.3亿元,涉及企业24家、银行19家。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企业盲目扩张、过度融资,域外少数银行压贷抽贷,市内个别银行慎贷惜贷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日趋严重,部分企业相继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出现一定程度的财务风险,进而波及众多担保链上的企业,形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据许昌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还贷周转资金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许昌市金融办会同市工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在借鉴洛阳、新乡及温州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许昌市实际,起草了《许昌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及各县(市、区)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4月24日,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许昌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采用市、县两级分级建立、分级管理、统一调配的运行模式。成立许昌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成立相应组织,各区设立评审机构。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调贷,企业使用互助资金必须提出申请,出具承诺书,贷款银行出具放贷确认文件。市、县两级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可以统一调配使用县级互助资金;县(市)可以申请使用市级互助资金,县级财政要出具承诺书,到期不能履约的,由市财政直接划拨。互助资金有偿使用。
通过加收罚金、强行收回等手段予以追偿;如因银行原因导致贷款不能及时续贷或互助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转出政府性存款,取消荣誉评选资格及年终考核奖励,以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通报有关情况,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将取消其各项优惠政策。
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杨鲁西看来,在当前形势下,建立企业发展互助资金是解决企业资金困难最有效的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流向监督,是用好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的关键。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是确保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安全、高效的最终保障。
杨鲁西告诉记者:“总体上看,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流向监督,企业发展互助资金运行平稳健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企业调贷压力,增强了企业、银行、社会的信心,确保了全市金融稳定和大局稳定。”(记者刘磊通讯员赵伟鹏)
原标题: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10亿元互助资金“给力”企业发展
《许昌10亿元互助资金助力企业发展》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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