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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小伙乘出租车捡到银行卡取2万被判2年

发布日期:2017/8/21 11:09:50 浏览:311

本报讯(记者毛迎通讯员赵市伟)年轻男子吴某乘出租车时,无意发现其他乘客遗失的包里不但有银行卡,而且有写着密码的纸条,不禁心生贪念。他拿着这张银行卡取了2万元现金,购买了两部手机。正在他为接到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儿饼”而喜悦时,警方将其抓获。8月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捡到银行卡和密码

小伙儿取现消费获刑

2016年年底的一天,市民李女士的老伴儿生病住院,她带着银行卡去医院交费。因年事已高,记性不好,李女士将密码写在一个纸条上,和银行卡一起放在包里。随后,她乘坐一辆出租车去医院。到达目的地后,李女士匆忙下车,把包落在了车上。

随后乘坐这辆出租车的吴某发现了李女士的包,打开一看,里面不但有银行卡,而且有密码,便不动声色地将包带下了车。吴某用这张卡通过市区多个银行网点的自动取款机共取款2万元。当天,他在一家手机店花7780元买了一部iPhone7打算送给女友,事后感觉不划算,返回手机店补了2798元换得一部iPhone6和一部其他品牌的手机。

第二天,吴某把买来的iPhone6送给女友,不料女友不满意,要求他换成iPhone7。吴某与手机店的销售人员联系,表示想再次换货。此时,李女士已报警,且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吴某。民警守候在手机店,将前来换货的吴某成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吴某虽然拾得他人银行卡具有偶然性,但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取款和消费的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偶然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银行卡“捆绑”密码

存在安全隐患

在现实生活中,像李女士这样因担心忘记密码而把银行卡和密码“捆绑”放置的人并不少。

市民贾先生住宾馆时,皮包不慎被盗,包内有12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贾先生把银行卡的密码写在了一个纸条上,并将纸条和银行卡放在了一起。

偷走贾先生皮包的吴凤(化名)打开皮包后,发现里面除了现金之外,还有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银行卡旁放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6个阿拉伯数字。她立刻意识到,这6个阿拉伯数字很可能是银行卡的密码。

吴凤把银行卡插进自动取款机。如她所料,输入那组数字之后,自动取款机提示可以继续操作。吴凤查询了卡内的余额,有20多万元。她赶紧按下取款键,取出2000元钱,接着又取了几次,直到自动取款机提示不能继续取款。为了多取一些钱,吴凤接连跑了几家银行,共取出9万元钱。

当她来到市区一家银行准备取款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卡已经挂失了,并询问吴凤和卡的主人什么关系。吴凤说,这张卡是她丈夫的,并假装给丈夫打电话问怎么回事儿,然后逃离了现场。

案件告破后,警方冻结了吴凤账户上的79990元赃款。这些钱后来被返还给了贾先生。盗窃贾先生皮包的吴凤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妥善设置、保管密码

避免“二次受害”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刑法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种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从法院办理的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型犯罪。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并获得了密码,就持卡去取现消费,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一些市民担心忘记银行卡密码,将密码写在纸条或者笔记本上,这样的确方便了自己,但是留下了隐患。”法官认为,市民防盗,不但要防看得见的小偷,而且要防看不见的“二次受害”。“二次受害”指市民的银行卡被盗或遗失后,他人将卡拿去消费或取现,卡主蒙受二次损失。

法官提醒市民,银行卡与身份证、写有密码的纸条等最好分开存放。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应马上与发卡银行联系,及时挂失,减少损失。另外,可选择一组比较容易记又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作为密码。千万不要贪图省事好记,把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给拾获或盗取银行卡的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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