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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卫片执法工作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9/13 2:29:50 浏览:1253

积528.96亩,其中耕地面积182.54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瓦房店市及长兴岛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1.1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46.12,达到问责标准;两个地区所在的大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708.91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37.02,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如下。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平台开发公司主导违法平整、堆土、排渣占用耕地问题突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指定地点堆土排渣,涉及土地177.67亩,耕地84.77亩。长兴岛原综合保税区为实施项目建设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进行场地平整,涉及土地281.62亩,耕地40.45亩。长兴岛管委会平台开发公司为实施园区建设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进行场地平整、推土、挖土,违法占用土地69.67亩,耕地57.32亩。长兴岛管委会对违法侵占的土地缺乏有效监管,大量耕地已不具备耕种条件。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自然资源分局执法履职不力。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查处,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图斑合法性判定和填报,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长兴岛自然资源分局对部下发的补充图斑均未到现场实地核查;图斑判定及填写和上报均由一人完成,缺乏监督。

另外,核查还发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未按规定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论证,违规批准临时用地36宗,面积518.94亩,其中耕地428.34亩、永久基本农田306.87亩。部分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未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未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也未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后期监管不力。卫片图斑判定不实,工业园区范围内已圈占并平整土地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图斑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涉及图斑6个,监测面积96.44亩,其中耕地面积83.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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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媒体反映线索涉及土地卫片执法弄虚作假、图斑判定不实等典型问题

1.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钢结构厂房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任丘市自然资源局将高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厂房未拆除按已拆除上报。涉及图斑面积20.76亩,其中耕地18.94亩、永久基本农田3.43亩。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再次以设施农用地重新上报并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现场照片等材料,应付督察。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任丘市政府于2020年11月组织拆除。

2.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某公司牡丹园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固安县某公司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牡丹园项目,并进行地面硬化等非农建设,涉及图斑面积616.8亩,其中耕地556.62亩、永久基本农田488.9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1月,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6月,该项目已拆除并复耕;96.89万元罚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固安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遵化市某公司平整场地,拟建设物流仓储园区。涉及图斑面积658.8亩,其中耕地528.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1月,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对其及时制止;2020年10月,在该公司准备再次开工建设时,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期该项目临时工棚以及临时堆料用地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4.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某公司绿化工程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青县某公司占地建设绿化工程项目。涉及图斑面积520.8亩,其中耕地430.0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1月,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期立案调查;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犯罪,移送青县公安局。

5.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邢台市宁晋县宁北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汪洋沟水系生态治理工程而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307.1亩,其中耕地283.4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已停止项目建设,并冻结283.49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6.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某考试分场和竞秀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满城区某考试分场违法占地建设考试场地,竞秀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占地建设培训学校,项目违法占地总面积189.6亩,其中耕地113.3亩、永久基本农田113.3亩。2019年卫片执法监测发现的图斑面积90.4亩,其中耕地19.9亩、永久基本农田19.49亩。地方将其中14.2亩(其中耕地3.6亩、永久基本农田3.19亩)以实地未变化上报,未全部判定为违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8月,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共处罚款328.52万元;2020年7月,申请高新区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21年4月,违法占用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部分围墙已拆除,但实际仍被圈占使用,未缴纳罚款,处罚和整改落实不到位。

7.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定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大同市御河综合整治工程管理处、大同市某公司占用耕地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图斑面积1744.3亩,其中耕地1585.3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大同市市委、市政府组织拆除建筑物、移除树木等。

8.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学府街道路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以租赁土地形式擅自占用韩店街道东呈村、林移村、柳林庄村集体土地建设学府街道路,涉及图斑面积96.9亩,其中耕地94.21亩、永久基本农田89.3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0月,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

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某园区“大棚房”典型问题。媒体反映,襄汾某公司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违法建设带院木屋、经营性旅游设施、足球场等,涉及图斑面积158.1亩,其中耕地73.83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设施农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媒体报道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襄汾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整改查处。2020年4月,园区内的木屋、游乐设施等已拆除,襄汾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启动对相关人员问责工作。

10.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砖厂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伊金霍洛旗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砖厂,项目实际建设位置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地块东北方向380米处,“批西建东”、未批先建。原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违规替换供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坐标,弄虚作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图斑面积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违规替换供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坐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截至2021年4月,伊金霍洛旗政府已将原供地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撤销,并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撤销原农用地转用批复。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综合执法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旗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内蒙古某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沙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图斑面积28亩,其中耕地19.91亩。呼和浩特市政府违规出具文件同意该项目先行建设,并要求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免予相关处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该问题。执法过程中,地方政府违规干预,存在图斑判定不实、违规干扰土地执法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呼和浩特市政府将违规出具的文件废止。

12.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防尘临时设施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长春市某有限公司占地堆放建筑渣土和建设防尘临时设施。涉及图斑面积21.4亩,其中耕地21.36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长春市某公司已拆除防尘临时设施,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已组织清理堆放的建筑渣土。

1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建设厂房典型问题。媒体反映,连云港某公司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在租赁土地上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水泥硬化、石子压占,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涉及图斑面积19亩,其中耕地18.0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临时用地和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8月,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9月,将涉嫌犯罪行为移交赣榆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21年4月,除一栋集装箱办公房未拆除外,其他部分已拆除。连云港赣榆区监委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多条道路建设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长丰县交通局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设多条道路,涉及8个图斑,总面积2696.34亩,其中耕地面积2077.12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17.45亩。一是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蒙城北路北延项目,长约35公里,纳入了县级道路网(X313),涉及图斑面积1802.44亩,其中耕地1350.45亩、永久基本农田1317.45亩。二是淮南北路北延(沛双路)项目,涉及图斑面积626.2亩,其中耕地509.27亩。三是青杨路(青龙至杨庙)项目,涉及图斑面积267.7亩,其中耕地217.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国家公路网络体系的道路,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合肥市和长丰县纪委监委。

15.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少荃湖综合治理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合肥某公司为综合治理少荃湖而进行推填土,建设硬化道路和停车场,涉及图斑面积684.74亩,其中耕地367.91亩。未经批准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推填土,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1月,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站分局分别向合肥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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