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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卫片执法工作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9/13 2:29:50 浏览:1255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下达《关于停止少荃湖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的通知》。2021年1月,对其立案查处;2021年3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某高铁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宁安某公司少批多占,动工建设某高铁项目,涉及图斑面积1498.2亩,其中耕地161.88亩。图斑内用地未批准面积189.68亩,其中耕地33.63亩。未经批准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推填土,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0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对其立案查处;2020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安某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卫片填报、审核把关不严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某公司市政道路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仙游某公司占用土地建设市政道路,涉及图斑面积254.3亩,其中耕地面积211.99亩。已办理用地审批面积179.61亩,其中耕地面积137.3亩。占用批准范围外土地74.69亩(全部为耕地),属于少批多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6月、2020年10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两次下发责令停建通知书;2020年11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18万元。涉及违法用地部分该复耕的已复耕,其余已责令仙游经济开发区恢复土地原貌。2021年5月,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启动问责程序。

18.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厂房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日照某塑业公司和某塑料制品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涉及图斑面积57.5亩,其中耕地46.1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岚山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于2020年1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9.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连接高铁站公路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连接高铁站公路。涉及图斑面积121.6亩,其中耕地103.18亩、永久基本农田39.3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村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5月,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311.09万元。

20.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湖北某公司商品砼项目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湖北某公司占地建设主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混凝土项目,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2019年11月,经东津新区管委会同意,原东津新区国土分局违规为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图斑面积7.9亩,其中耕地7.9亩。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临时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

21.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开发区某汽车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宁乡某公司为建设某汽车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而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898.9亩,其中耕地296.01亩。取得用地审批只有183.6亩,其中耕地8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9月,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停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推填土行为,并迅速整改。该公司立即停工并积极整改,恢复耕种条件。

2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山大道和沙堤大道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张家界市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占地建设武陵山大道和沙堤大道,涉及图斑面积991.6亩,其中耕地216.5亩。图斑内用地为已取得用地批文的合法用地和历史存量建设用地(原县级公路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地方将其中已取得审批手续的775.1亩土地作为一个图斑填报,将剩余的216.5亩(全部为耕地)作为实地未变化填报,拆分填报时使用的用地红线图非用地审批备案红线图,未按照批准面积和范围准确拆分,存在数据填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南宁市实施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占地平场建设,并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进行绿化,涉及图斑面积1415.72亩,其中耕地824.35亩、永久基本农田56.4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在对原下发图斑范围内硬化地面建步道、小广场、篮球场、保安室等用地判定为违法用地后,将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用地分割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8年5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5月,对项目中地面步道等土地硬化部分立案调查,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235.78万元,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截至2021年6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对项目涉及的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用地开展调查,尚未结案。

2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广西某公司推填土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广西某公司为实施扩建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469.78亩,其中耕地377.3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2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出口头警示,责令业主停止推填土行为,并恢复耕种条件。2020年3月、6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两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进行复耕复绿;11月,函告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委会督促项目业主整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约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并向扶绥县政府下发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建议书;12月,该公司按要求自行整改,复耕复绿。

25.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东新区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广西柳州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柳东新区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涉及图斑面积377.67亩,其中耕地326.4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6月、10月,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东大队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12月,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建议书,并将该案移送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26.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六蒙山石场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场占地建设石场,涉及图斑面积44.90亩,其中耕地43.06亩、永久基本农田32.9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0月,督察发现现场有若干洗砂设备在作业。督察指出问题后,扶绥县2021年5月组织进行非立案整改。

27.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某汽车新车下线中转停车场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重庆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新车下线中转停车场。涉及图斑面积156.6亩,其中耕地73.77亩,永久基本农田38.7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及时。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1月,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7月12日,已取得用地批文56.92亩,并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8.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宜宾某公司建设项目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宜宾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三江新区进行工业项目建设,违法占用土地1499亩,其中耕地123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在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中将1470亩填报为临时用地或实地未变化,且填报的临时用地批文中有3个在其他村庄,与用地位置相距甚远,存在冒用批文、弄虚作假等问题。

29.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多条道路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简阳市3个图斑涉及多条道路项目建设,总面积1652.4亩,其中耕地面积910.09亩。一是交通运输局为建设简阳空港大道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291.6亩,其中耕地202.88亩。二是四川某公司占地建设成安渝禾丰连接线和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南北支路,涉及图斑面积983.3亩,其中耕地480.99亩。三是四川某公司占地建设简阳市迎宾大道和成渝互通道路,涉及图斑面积226.22亩,其中耕地121.3亩。已经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973.4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7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或临时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上半年,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向违法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道路设施,收缴罚款544.4万元。

30.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某物流园区产业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简阳市某物流园区2个图斑涉及产业项目建设,面积1301.3亩,其中耕地832.09亩。一是四川某公司为建设物流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928.9亩,其中耕地583.87亩。二是简阳市某公司为建设乘用车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372.4亩,其中耕地248.22亩。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41.2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60.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1-08-2415:50)

31.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柳梢堰湿地公园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为建设柳梢堰湿地公园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684.3亩,其中耕地627.4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8年12月,德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执法大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2.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原高新东区)某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成都某公司为修建一项目,占用成都市简阳市石盘街道卫星社区等土地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900亩,其中耕地548.38亩。图斑内已取得用地手续496.1亩,未取得用地手续403.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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