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罚〔2012〕62号
姓名:娄纪伟
职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www。o374。cn)中心支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经查,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在担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对该公司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虚列经济事项、虚列银保外勤人员套取资金、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虚列银保外勤人员工资,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工资和拓展费发放明细、费用情况说明等书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你对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罚款2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www。o371。cn)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www。signalpictures。com)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户:781739101018980000017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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