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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有了“预鉴定”有些官司不必打

发布日期:2019/6/23 11:55:17 浏览:318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陈磊侯跃文)“非常感谢你们的耐心解答,让我们明白了再次鉴定的可能结果,我们决定撤回重新鉴定申请,将服从法院二审结果尽快理赔”。这是近日许昌市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对许昌中院司法技术人员的一番话。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5年10月,禹州市8岁的小王在学校期间不慎摔倒造成牙齿受伤。经医院诊断,其牙冠骨折,龈下1mm处和龈上1.5mm处均有折断,第一次牙齿修复需费用为8120元,以后每15年进行一次换装烤瓷牙的后期治疗,费用为每次7500元。后小王将学校告上法庭,同时,因其学校购买有校方责任保险,小王一并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参照诊断结论出具了鉴定意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王牙齿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8620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保险公司提出司法鉴定对治疗费评估明显过高且没有相关依据,要求重新鉴定。

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安排司法技术人员向该公司代理人提供鉴定咨询意见。司法技术人员了解争议后,结合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就涉及的一些专业性问题耐心释疑,指出原鉴定对第一次牙齿修复和后期治疗的费用在当前情况下所做的评估价格是相对合理的,并从医学和生理的角度详细说明了每15年更换一次烤瓷牙的必要性。最后,司法技术人员劝解道,再次鉴定的结果可能与原鉴定结论相差不大,浪费时间,还要承担鉴定费用。最终,保险公司经慎重考虑,自愿撤回鉴定申请。

近年来,许昌法院不断强化诉讼服务意识,注意减轻群众诉累,对伤害、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在立案前或重新鉴定前,经当事人同意,组织具备专业知识的司法技术人员进行“预鉴定”,提供病理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治疗费用等鉴定咨询意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促使纠纷在诉讼前或诉讼外调解。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通过“预鉴定”成功调处纠纷30余起,受到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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