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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称被公司欺骗买保险引热议你遇到过保险销售误导吗?

发布日期:2024/2/19 14:02:53 浏览:5

来源时间为:2023-07-31

某些保险业务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消费者被忽悠买保险的新闻也不少见。但是,保险业务员声称自己被欺骗买保险的情况却非常罕见。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引人热议,起因是“保险业务员觉得自己被所在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忽悠买了保险”。

“卖保险的”被忽悠“买保险”?

2015年1月和9月,在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做保险业务员的朱某,为自己购买了两份该险企的金佑人生(2014)款终身险 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朱某认为两份保险和购买时宣传不一致,觉得是公司的虚假宣传诱骗自己购买了保险。因为宣传页和计划书说的养老功能并不存在,养老金翻倍增长等宣传和合同所说也完全不同。同时,朱某在辩词中称回访只是形式,仅问了保单内容是否知道等几个问题。

2022年5月,朱某要求全额退保,双方就退保事宜协商未果后,朱某于2022年7月期间,利用抖音、今日头条等多个平台,发布了标题为“太平洋保险公司骗保内幕”“太平洋对业务员虚假培训,利用业务员骗保”等视频及图文。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发现上述负面消息后,于2022年10月将朱某告上法庭。

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认为,朱某发布的内容已对公司名誉及商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令朱某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暂计3万元,同时在抖音等平台以及相关报刊上道歉消除影响。

对此,朱某在辩词中表示,她发布的内容是遭遇的真实过程。同时,朱某指出,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给其培训的产品资料与保险合同完全不一样,后来才知道这些宣传页没有正规编号,不是审批过的。

最后,法院判决朱某删除有关侵权文章,并向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对于太保人寿许昌支公司主张赔偿损失3万元的请求,法院以证据不足没有支持。

从源头整治销售误导

你遇到过保险销售误导吗?对此,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市民,大家均表示,动辄几十页的保险条款太复杂了,都是一知半解买的。“是不是有误导、虚假宣传、欺骗等行为,只有理赔时才能发现。保险合同买完就放一边了,平时也没研究过。”省会王先生说。

赵女士则表示,十几年前买过两份保险,去年才发现,实际跟宣传出入较大。“现在来看,该保险没什么实际意义。业务员称之前的产品肯定不像现在更科学和完善,因为时间太长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深究,就不了了之了。”

近年来,尽管保险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乱象仍屡禁不止。在个险渠道,个别业务员有意或无意地在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并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从而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

近日,针对网友对金融领域反映的问题,原银保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一一回应。针对保险不当营销行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制度规定,双向用力、加强治理。加大保险营销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保险销售中欺骗、不实宣传等行为。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将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实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同时,进一步抓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控制面对面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中欺骗、诱导等问题的发生。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保险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为主线,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特定化为基点,将销售行为划分为“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要求,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河北日报记者任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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