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14—025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分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预计公司与重庆远东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预计公司与钱潮远东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北郊尚集镇昌盛路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6111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61111
传真号码:0374—5654051
1、会务联系人:张卫民、李茹
2、联系电话:0374—5656689
传真号码:0374—5654051
3、通讯地址:许昌市北郊尚集镇昌盛路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6111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意见如下:
注:在本表的表决意见栏中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在同议、反对、或弃权栏中画“√”,画其他符号无效,一项议案画两次符号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4年月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股东参会登记表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14—023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4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4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0,500,000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该分配预案即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又符合公司兼顾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4】00363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