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的上述行为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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