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务公司多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谋取不法利益,案值170余万元。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案发,许昌市一印务公司法人代表冯某,非法制造禹州神龙发制品有限公司“MISSROLA”注册商标标识181750套和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Afriagirl”注册商标标识7000套。经依法鉴定,这些商标市场价值1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受到处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征得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韩志华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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