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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公交车追尾豪车公交公司被判赔偿50多万

发布日期:2017/3/6 16:08:44 浏览:581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韩争强

通讯员赵市伟韩宁

驾驶员上路最担心发生的事之一就是与豪车“亲密”接触。许昌一公交公司司机陈某便摊上了这样的烦心事,他驾驶的公交车追尾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奔驰越野,这一“吻”后果严重,价格不菲。3月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奔驰车主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驾驶公交车在市区一交叉路口与李某、张某、纪某分别驾驶的三辆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李某驾驶的奔驰越野车受损严重。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陈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核实,该公交车为许昌公交公司所有,并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经过评估,李某驾驶的奔驰车是刚买两个月的新车,参照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的市场价格,该车重置成本为95万余元。

李某认为,遭遇此次事故,该车需通过高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进行修复,会使车辆内在质量及设计数据、使用寿命等发生改变,从而使某些部件的耐用性及抗创伤能力降低,在该车维修期间,李某另花去租车费10万元,鉴定费17682元。由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租车费等共计7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系许昌公交公司员工,因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对被撞车辆维修费及贬值损失,该院予以认定。关于李某的租车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应予以支持。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某102000元,公交公司赔偿李某525951元。

(本文来源:今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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