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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孩子俩月大入保太平洋保险,“百年后”才能退保额?

发布日期:2020/7/12 7:36:38 浏览:283

许昌孩子俩月大入保太平洋保险,“百年后”才能退保额?

河南都市频道

发布时间:07-1107:17河南都市频道官方帐号

许昌市的万女士向@河南都市爆料反映,2016年3月份,她在许昌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两个月大的儿子买了一份金佑人生,当时这份保险是她的一个同学到她们家中为孩子办理。1年2000元的费用,连续交10年,现在已交四年保费,共计8074元。当今年续费时万女士才发现这份保险的保额只有五万元,而且终身不返本,等儿子百年之后不在了,才能返还保费。万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5月14号,她把此事反映给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赵经理,赵经理代表保险公司给出的处理结果,只能退还1600元,万女士对此不认可,现在保单也已经失效。

@河南都市爆料主播秦爆爆在直播间联系了万女士,万女士说:当时她同学是新入职的员工,对业务内容也不太了解,也没有把保险类型给讲清楚,出于对同学的信任我才购买了这份保险。

@河南都市爆料主播秦爆爆在工作时间联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赵经理,但赵经理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秦爆爆又联系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只能为万女士退还1600元的保费。当秦爆爆问及保险公司回访人员是否在回访时把保险合同中关乎投保人万女士权益内容如实告知万女士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把这个情况向公司反映,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河南都市爆料。对于此事的进展,@河南都市爆料一定会追踪到底!

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有话说:如万女士所述,保险销售人员向其销售保险时,双方对于保险产品的保险缴纳期限、保险期限、保单现金价值等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条款的认识存在不一致情况。如果保险销售人员确实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中要情况的行为,没有向万女士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导致万女士陷入错误认识的,就违反了《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万女士可以向保险公司协商变更保险合同或者要求直接退还保险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银保监局进行投诉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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