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用友优普为“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负责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工作。在不改变“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投入金额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同时,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10,000万元对用友优普进行增资,全部列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用友优普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继续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用友优普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的原因及影响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的原因
公司自实施企业互联网战略以来,推进“软件、企业互联网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大板块快速发展,在“企业互联网服务”板块,聚焦四大领域“数字营销、智能制造、共享服务、社交与协同办公”,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特征、企业规模和用户应用场景,设计区隔不同的产品/服务予以交付,其中,针对中型企业客户群,由用友优普负责研发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在企业互联网服务领域,用友优普是用友网络企业互联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优普将重点发展针对中型企业客户群的数字营销、社会化CRM、智能制造等产品/服务,已经推出了“超客营销”、“3U”等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云服务产品。截至2016年二季度,用友优普的超客营销与3U产品实现注册企业总数近1.5万家,注册用户总数突破15万,用户月活跃率达30,增加用友优普为“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整合及利用资源,发挥既有优势,保证“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更好运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就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新增用友优普为“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并向其进行增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讨论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用友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新增用友优普为“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用友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会对项目投入、经济效益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用友网络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其增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增加用友优普为“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以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负责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工作。在不改变“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投入金额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10,000万元对用友优普进行增资,全部列入注册资本。
此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8证券简称:用友网络公告编号:2016-03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3日14:00分
召开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
至2016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2项议案经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经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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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警报app、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魏曙光、证券时报 药检、证券时报 医保支付、证券时报 仿制药、证券时报 郭广昌、证券时报 医生、证券时报 医改